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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Q
補正

係指申請之土地登記案件,經登記機關審查結果,認為有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申請書不合格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申請書記載事項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不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或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之情形,致無從辦理登記,需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補附證件或訂正後再予辦理者。

最後異動時間:2021-02-24 下午 0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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