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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1
土地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該如何得知土地是否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清理之對象?
直轄市、縣(市)政府清查有關地籍後,應公告90日,土地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到下列公告處所得知: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二、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詳全文>
2
地籍清理程序為何?未經公告之土地,權利人可否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或申請登記?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主要清理程序如下:一、清查地籍。 二、公告應清理土地、受理申報或受理申請登記之機關、申報或申請登記之 期間。 三、受理申報。 四、受理...<詳全文>
3
清查地籍後之公告,於公告期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如發現有遺漏或錯誤之情事發生,該如何處理?
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及第2項前段規定,土地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或相關機關,發現公告事項有清查遺漏或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詳全文>
4
神明會土地逾公告之申報期限無人申報,會如何處理?
為徹底清理目前已存在之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經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予標售或處理。神明會之...<詳全文>
5
已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單位(機關)申報之神明會,其所有土地或建物,如未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會如何處理?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4條規定,神明會申報人於收到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單位(機關)驗印之神明會現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及土地清冊後,應於3年內成立法人並向地政事...<詳全文>
6
因為要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8條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其原因發生日期要填什麼時候?
按本部97年12月3日台內地字第0970190540號函附地籍清理業務工作之相 關所釋:「為清理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以促進土地利用,地籍清理條例...<詳全文>
7
界址
指土地四至範圍之所在。<詳全文>
8
界標
即土地界標,係設置於土地界址點位上,用以標示土地界址之標誌。其種類依材料之不同有鋼釘界標、銅釘界標、水泥界標及塑膠界標等。<詳全文>
9
土地複丈
指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土地,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等致實地情形與地籍簿冊所載不同或因相鄰土地間界址位置不明需予鑑定界址等,而申請再丈量者。<詳全文>
10
土地鑑界
指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土地,因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對其界址不明或需確定其位置,經申請地政機關予以丈量之複丈作業。<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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