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物合併測量
應備證件:
1.土地複丈、建物測量申請書及土地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部所有權人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及合併前後權利範圍計算表
3.檢附足以證明同一分區使用證明文件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5.所有權人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 本或身分證影本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華僑身分證明
6.他項權利人同意書(設定有他項權利登記時需附)
7.免提出移轉現值申報
8.有無三七五租約證明(田、旱地目土地合併時)
處理期限:三天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