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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土地建物合併測量

應備證件:

1.土地複丈、建物測量申請書及土地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部所有權人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及合併前後權利範圍計算表

3.檢附足以證明同一分區使用證明文件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5.所有權人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 本或身分證影本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華僑身分證明

6.他項權利人同意書(設定有他項權利登記時需附)

7.免提出移轉現值申報

8.有無三七五租約證明(田、旱地目土地合併時)

處理期限:三天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

最後異動時間:2021-03-04 上午 09: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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