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人因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不慎破損時,應持破損之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請書狀換給。
申請人:權利人
應繳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1.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身分證明文件
3.權利書狀
4.委託書
處理期限:三十分鐘
備註:法令如有新增、修正,依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