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記之建物如因門牌變更致標示發生變更,應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標示變更登記。
申請人:權利人
應繳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1.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身分證明文件
3.權利書狀
4.門牌變更證明文件
5.委託書
處理期限:三十分鐘
備註: 法令如有未詳、新增、修正,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