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因贈與行為發生移轉,應由受贈人會同贈與人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
申請人:權利人及義務人
應繳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1.登記申請書
2.贈與契約書正副本
3.身分證明文件
4.義務人印鑑證明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6.各項繳稅收據或證明
7.其它依法令規定應提出者
處理期限:五個工作天
備註:法令如有新增、修正,依新規定辦理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不得與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