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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謄本申請

登記謄本-申請須知

申請方式:

1.親自到場

2.委託代理人到場

3.傳真申請(僅限人工登記謄本)

4.隨案申請(附隨登記案件之登記謄本)

5.通信申請

6.跨所申請(本縣任一地政事務所及工作站申請電子謄本)

7.跨縣市申請(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及工作站申請電子謄本)

應備條件:

1.申請土地建物標示地段地號、建號資料

2.申請書(現場申請可由系統自動列印申請書)

3.簽名或蓋章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地價謄本-申請須知

申請方式:

1.親自到場

2.委託代理人到場

3.通信申請跨所申請(本縣任一地政事務所及工作站申請)

應備條件:

1.申請土地標示地段地號資料

2.申請書(現場申請可由系統自動列印申請書)

3.簽名或蓋章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謄本-申請須知

申請方式:

1.親自到場

2.委託代理人到場

3.通信申請

4.跨所申請(本縣任一地政事務所及工作站申請電子謄本)

應備條件:

1.申請土地建物標示地段地號、建號資料

2.申請書(現場申請可由系統自動列印申請書)

3.簽名或蓋章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最後異動時間:2021-03-04 上午 0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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