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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閒置界標退費問題 作者:汪先生
  • 請問若因之前舊制規定,鑑界需要自行購買界標,
    但現在新制規定又不用自行購買界標了,
    請問閒置的界標可以拿去地所退費嗎?
    謝謝!
  • 日期:2023/7/11 上午 09:13:02
  • 本單位回覆
  • 汪先生您好:
    關於您反映舊制所購置制式界樁閒置,可否退還並核退規費,說明如下:
    一、依內政部112年1月13日台內地字第1120260117號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自112年5月1日起,申請人於申辦鑑界案件時,需指定擬勘測鑑界之界址,其費用分為基本費及施測費,其中基本費以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其施測費以每5個指定鑑定界址點或測量標的點為單位,不足5個點,以5個點計(施測費含土地制式界標成本)。因地所自5月1日起已無販售各式制式界樁,均改以隨申請案件代送至現場供申請人使用,因無該相關項目經費收入,無法立即退還界樁規費。
    二、經洽詢縣府本件界樁退費之緣由、辦理方式及未有相關預算科目是否可供退費,即請本所通知申請人備齊相關文件後函報縣府辦理退費,故需請您填寫退費申請書申請,並檢具原始相關文件,及退還閒置界樁據,由本所據以函報縣府退費。在此感謝您提供實際申辦實務退費事項及建議,造成退費之不便之處再次深感歉意。
    本所本於竭誠為民服務信念,爾後如有其他建議,仍請不吝指教,以提昇更完善服務效能。
    本案如仍有疑義,請電洽:05-5322172#241 鍾課長,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雲林縣斗六地政事務所敬上

  • 日期:2023/7/21 上午 11: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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