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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內容 作者:吳先生
  • 請問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內容是否包含所有權人的地址,我是大樓管委會委員,因有住戶欠繳公共支出費用,但住户本人不住在大樓內,無法投遞存證信函,所以需要找到住户地址,另外除了線上申請,臨櫃需準備何證件,謝謝!
  • 日期:2023/9/2 上午 06:18:28
  • 本單位回覆
  • 吳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是否包含所有權人地址一事,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4-1條規定,第二類謄本係隱匿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部分資料,如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惟民眾得就其名下不動產,申請該不動產第二類登記謄本登記名義人住址部分隱匿或解除隱匿。
    於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第二類謄本時,其收費基準為每張電腦列印新臺幣20元,請攜帶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標的之地段地號、建號,就近至各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工作站申請。
    另,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三類謄本。依據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第5款規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得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備查文件(有註明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者)及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本,於申請書載明執行之法令依據後申請第三類謄本,併予敘明。
    若尚有疑問請電話聯絡:05-5322172分機132蔡小姐,將竭誠為您服務,謝謝您的來信

    祝平安 順心

    斗六地政事務所敬上

  • 日期:2023/9/7 下午 03: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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