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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目前是否可開放代理申請? 作者:汪先生
  • 您好,關於"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目前是否可開放代理申請?
    依以下網址所述,請問目前是否可併登記案件,代理權利人一併申請該服務??
    謝謝!

    https://www.land.moi.gov.tw/law/newlawdet/100?Nid=5024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號
    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


  • 日期:2023/12/11 下午 02:27:04
  • 本單位回覆
  • 汪先生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之事,答覆如下:
    一、依據「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規定如次:
    第2點申請方式及資格:
    (一)臨櫃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
    (二)網路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
    (三)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被授權人之授權證明文件,須依法公證或認證;如在國外作成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第4點申請作業及處理程序:
    (三)申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
    1.申請書所蓋用印章(或簽名),與申請土地登記之印章(或簽名)相同者,免再核對申請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身分。
    2.申請服務之範圍限為該登記案件內土地及建物所在之登記機關轄區。
    二、綜上,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本限於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除了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理(且須提出戶籍謄本或法院准許證明文件正本)為之外,應由登記名義人親自申請,惟本次修法考量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可能因工作或家庭等因素,致一定期間不在國內,無法自行申請,為強化其財產權益保障,倘提出依法公證或認證之授權證明文件,或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行政院設立(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得由該被授權人臨櫃或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因此,為保障人民權益,地籍異動即時通原則僅限登記名義人本人申請,例外情形,其法定代理人及被授權人能代理為之。

    如果還有問題電話聯絡請打:05-5322172-111 張先生將竭誠為您服務,謝謝您的來信指導。

  • 日期:2023/12/14 上午 11: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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