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新制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新制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有關「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收費標準」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月13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011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法針對土地複丈費收費項目、費額及條文進行修正:
1.土地複丈將以土地面積及申請內容,分別計收基本費及施測費。基本費依土地面積分四級徵收;施測費以每5個界址點(測量標的點),或施測之線段量為計費單位。
2.申請「鑑界」申請人應於申請書載明需鑑定之界址點,俾憑計算複丈規費及通知有關鄰地關係人。土地複丈規費服務網(easymap.land.moi.gov.tw/BSWeb/)提供鑑界複丈規費試算功能,並可將試算結果下載列印,並同申請書送件。
3.申請土地複丈所繳納之複丈費(施測費)已計入制式界標成本,登記機關應提供制式界標予申請人自行埋設使用,申請人免再自備制式界標。
4.土地複丈新增「位置勘查」申請項目,以協助申請人了解土地概略位置
土地複丈費=基本費+施測費
基本費(依土地面積計費 施測費 備註
(單位:平方公尺) <200 200~ 1000(不含) 1000~ 10000(不含) ≧10000
鑑界 2,500 3,000 3,500 4,000 每5個鑑測點1,000 一、5個鑑測點為一個單位,不足5點,以5點計。
二、免費提供界標
位置勘查(原指界) 500
分割 1,500 2,000 2,500 3,000 每線段500元 如需測定界址每點200元
合併 免納複丈費

另外在建物測量收費部分項目、費額及條文亦有所調整:
1.按建物第一次測量的辦理方式分別計收建物位置圖測量費(或轉繪費)及建物平面圖測量費(或轉繪費),並新增建物測量成果圖核對費及數值化作業費。
2.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或複丈應繳交符合規定共通格式電子檔,若檢附紙本成果未附電子檔者,應加繳建物測量成果圖數化作業費,並由登記機關製作電子檔。
3.建物複丈成果圖應以電腦繪圖方式辦理。以轉繪建物測量成果圖或繪製簽證之建物標示圖,應以內政部建物測量繪圖軟體(SBpublic)製作。
4.建物位置圖申請以轉繪方式辦理者,應檢附經實地測繪且由開業之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簽證之建物地籍測繪資料。
建物第一次測量費=位置圖費+平面圖費
位置圖 平面圖 備註
地所實測 4,000 1,000
(50平方公尺為一單位計算) 一、以每建號每層每五十平方公尺為單位,不足五十平方公尺者、以五十平方公尺計。
地所轉繪 200 800 每建號為單位
委外轉繪 200 未能檢附.zjb檔者加繳600元數化費

  • 檔案說明
  • 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令  
    下載PDF檔案(1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令.pdf)_另開視窗
  • 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下載PDF檔案(2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pdf)_另開視窗
  •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下載PDF檔案(3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_另開視窗
  • 新制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下載DOC檔案(新制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doc)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3-04-06 下午 04:17:1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