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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申報地價自111年1月2日至2月7日止辦理申報
:第二課
每2年辦理1次的公告地價已於111年1月1日公告,作為申報地價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得在公告地價增減20%範圍內,於111年1月2日起至1月31日止(因逢假日,日期順延至2月7日) ,辦理申報地價,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依據。請欲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於申報期間內申辦。
另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公有土地以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辦理申報地價。
申報地價提供地政事務所現場申報及自然人憑證網路線上申報方式,土地所有權人可依需求擇一方式辦理。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檔案說明
  • 申報地價公告  
    下載PDF檔案(申報地價公告.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2-02-07 下午 0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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